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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
文章来源:行署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8年04月23日 19:53    浏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关于加快实体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九届三次全会、自治区第二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大会和全区经济工作会议、地区第二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大会精神,努力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实现我地区实体经济稳中求进、进中求好、补齐短板的工作目标,现就加快推进实体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大意义

实体经济是工业化、现代化发展的重要标志,是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是稳定就业的容器,也是改善民生的重要物质基础。坚持和贯彻落实党的治藏方略,把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作为阿里工作的着眼点和着力点,坚定不移保障和改善民生,坚定不移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坚持依法治藏、富民兴藏、长期建藏、凝聚人心、夯实基础,必须深刻把握发展是解决阿里所有问题的基础,加快推进实体经济是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改革开放以来,我地区实体经济蓬勃发展,目前,各类市场主体已达7085户,注册资金68.30亿元,内资企业897家,注册资金89.32亿元;其中私营企业583家,注册资金35.18亿元;个体工商户6018户,注册资金7.39亿元,从业人员12408人;农民专业合作社170家,出资总额1.59亿元,正在成为推动我地区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力量,但我地区受自然条件恶劣、经济基础薄弱等因素的制约,全地区实体经济仍呈“小、弱、散”等特点,支撑长足发展长治久安的力量还十分有限。各县各部门要站在治边稳藏、强边固边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实体经济的重要意义,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破除体制机制性障碍,优化环境,激发活力,做强做优做大实体经济,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实现社会充分就业,确保阿里长治久安,确保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各族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九届三次全会、经济工作会议及全区、地区第二次非公经济发展大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紧紧沿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经济工作主线,优化实体经济发展环境,有效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助推企业转型升级,促进实体经济量质并增,发挥实体经济在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中的巨大作用,推进全地区经济社会长足发展和长治久安,为到2020年与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聚焦聚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做强做优做大实体经济。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产业发展政策,推进企业集聚、产业集群、要素集约、技术集成、服务集中,形成实体经济企业税费负担合理、运行成本明显降低、发展环境持续改善的新体制机制。努力实现实体经济企业数量、产值和从业人员三项指标年均增长10%的目标。

三、政策措施

    (一)大力发展实体经济。

1.做强做优做大特色优势产业。立足资源优势,积极推进产业建设。进一步突出产业发展重点和方向,把旅游文化、清洁能源、天然饮用水等作为重点产业培育,把高原种养加、特色林果业、食品业、藏医药业、民族手工业等作为富民产业大力扶持。扩大全地区特色优势产业领域物质和精神产品服务的种类、数量,增强经济效益。(发展改革委牵头,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农牧局、商务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推进重点产业增长点建设。围绕资源禀赋优势,加快推进我地区能源、金融、矿业、科技、藏药、农牧、特色加工、建筑建材、信息技术、旅游文化、商贸物流等13个方面产业增长点建设,培育特色优势产业,适时组建产业集团,促进全地区实体经济主业突出、主力强健、规模扩张、价值链延伸、要素聚集。(发展改革委负责)

3.加快实体经济市场主体扩量增效。积极落实“央企助力富民兴藏”活动成果,加快推动《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中央企业战略合作协议》和各签约协议项目的后续衔接工作。加大国企改革重组力度,全面加强产业援藏、人才援藏工作。全面落实全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措施,组织实施集约发展、创新转型、政策扶持、融资服务、招商引资、全民创业、素质提升、环境优化“八大工程”,实现全地区实体经济市场主体总量迅速增加的目标,确保我地区经济效益稳步提升。(行署国资委牵头负责,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积极推进税制改革。

4.继续推进“营改增”试点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各项政策措施,发生应税行为,经税务机关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新增不动产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做好征管衔接,完善配套政策,确保税制改革任务顺利完成。(国税局牵头负责,财政局、人行阿里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5.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国家统一的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自治区现行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多渠道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企业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国税局牵头负责)

6.全面清理规范财税政策,有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按照《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财税政策的通知》(藏政发20179号)要求,贯彻落实国家各项财税优惠政策,充分用好国家赋予西藏自治区的各项财税优惠政策。我地区与企业已签订合同中的优惠政策,符合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相关规定的,继续有效;对已兑现的部分,不溯及既往。严禁各县及相关部门制定出台违反国家、自治区和地区明文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严禁违法违规对企业(个人)实行税收返还或变相税收返还政策。(财政局牵头负责,国税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局、行署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7.严格落实国家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权力清单制度的要求,做好政务公开,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收费等实行目录管理,建立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并及时进行动态管理,纳入本单位政务公开项目,及时对外公开,清单以外的事项一律不得收费。编制并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除按照相关要求规定的中介服务事项外,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中介服务资料。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加快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市场化改革,实行市场调节价为主、政府定价为辅的监管方式。(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负责)

    (三)深化“放管服”改革。

    8.加大简政放权改革力度。继续精简权力事项,提升“放”的含金量、协同度。落实项目投资核准制、通知备案制和“先照后证”,取消不必要的前置审批,做好对应权力事项取消和承接工作。加强对下指导,跟踪督促解决“接不住”问题。相关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要全面清零,优化行政审批流程,重点围绕生产经营领域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合并具有相同或相似管理对象、管理事项的证照资质,实行联合审批。推进政务公开、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以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打造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9.优化企业投资项目审批程序。进一步梳理投资审批改革有关事项,根据国家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新政策、新规定及自治区出台的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相关制度,结合我地区实际,规范简化报建审批程序,清理规范报建审批事项,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在投资核准、政府扶持、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严禁投资项目审批人为设卡增加程序、添置障碍。支持以多种形式设立市场主体,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对民间投资进入环境保护、交通、市政公用事业等领域,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外,取消最低注册资本、股东结构、股份比例等限制。(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0.持续推进企业登记注册便利化。坚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全面梳理、分类处理涉企证照事项,该减掉的减掉,该保留的保留,在2017年10月1日自治区实现“18证合一”的基础上,对涉企“证”按照“能整合的尽量整合”的原则,动态管理,成熟一个、整合一个、实施一个,稳步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继续推进“先照后证”“证照分离”改革,切实减少各种不必要的证,解决企业“准入不准营”的问题。配合提供开发企业名称库所需材料,在自治区有关部门开发完成后,加强衔接协调,争取早日实现“一次查询申请、直接办理登记”,最大限度为申请人提供便利。以构建便捷有效的市场退出机制为目标,全面实行企业简易注册登记改革。按照“互联网+政务服务”理念,积极推进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改革,做到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以企业办理登记“零见面”、 电子营业执照“无介质”为目标,进一步优化线上服务。(工商局牵头负责,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1.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加强信息整合,健全涉企信用信息归集和跨部门信息共享交换机制,整合涉企信息资源,解决企业信息碎片化、分散化、区域化的问题。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企业基础信息和政府部门在履职过程中形成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及其他监管信息,全部归集到企业名下,形成企业全景多维画像。推进监管方式改革,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逐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检查和监管全覆盖,提高政府部门对企业监管的规范性、公正性和透明度。加大对失信企业惩治力度,健全信用约束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实现由部门单打独斗向协同监管、智慧监管、综合监管、信用监管方式转变,推进市场监管现代化,为实体经济发展营造公开竞争的市场环境。(工商局牵头负责,审改办、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2.简化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政府服务效能。进一步推动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建立完善政务服务大厅,提升服务能力,探索“一个窗口受理、一套材料报审、一张网上审批”模式,明确并公开各环节审批时限和进度。进一步简化优化公共服务办事环节和流程,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为基层群众办事创业提供便捷服务。(审改办牵头负责)

    (四)完善实体经济发展基础服务。

13.加快工业要素相关改革。制造业是实体经济的关键支撑,进一步推动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坚决治理工业产品认证乱象,清理、整合、规范现有认证事项和收费,提高实体经济供给质量。除涉及安全、环保事项外,凡是技术工艺成熟、通过市场机制和事中事后监管能保证质量安全的产品,一律取消生产许可;对与消费者生活密切相关、通过认证能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的,一律转为认证;对管理目的相同或类似的不同部门许可事项,要加快清理合并。积极鼓励支撑实体经济发展,以土地、用电、用水等各项公共基础设施服务为着手点,制定实体经济长期发展规划。(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局、国土资源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4.加快产业园区建设发展。进一步加快推进狮泉河绿色产业集聚区等园区建设,加强园区规划,拓展上中下游产业,实现产业协同发展,推进产业集聚,强化引领示范功能。各园区管委会要加强招商引资工作,坚持做好企业落地指引和后续服务工作,积极引导产业园区向城市综合功能区转型,统筹安排社区公共服务、市政设施、园区配套设施和园区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避免产业集聚区与居民社区功能分割,实现产业和城市整合发展。(各产业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5.鼓励建设“双创”基地。在政策引导、资金扶持、产业帮扶等方面对创业人员给予大力支持和帮助。发展“互联网+”创业创新服务,联合科技、人社、教育、职校等相关部门建立“双创”平台,积极开放要素资源,支持创业人员在研发、协调制造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等领域进行创新。打造“双创”全程服务体系,使创业主体各展其长、线上线下良性互动。不断提高创新创业服务能力,为创业主体健康发展提供有效支撑。坚持以促进创办企业孵化、成果转化和小微企业创新发展为目标,以构建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产业化相结合的“双创”生态系统为重点,扶持培育和示范带动并举,推动“双创”基地向智慧化、平台化、生态化方向发展,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科技局牵头负责,审改办、各产业园区管委会、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6.推动互联网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依托“互联网+”,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互联网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加快传统产业数字化、智能化,做大做强数字经济,拓展经济发展新空间。充分发挥企业在“互联网+”中的创新主体作用,加强网络技术开发和商业模式的创新,实现线上线下统一、立体的营商模式,更有效地促进创新创业。加快建设“互联网+产业链”的信息服务平台,提高产业链供需信息对接和使用效率,鼓励云计算大数据在实体经济领域的应用。研究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在市场准入等方面给予扶持,主动作为,创新服务,切实解决制约互联网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的困难和问题。(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发展改革委、工商局按职能分工分别负责)

    (五)推进实体经济加快转型升级。

17.支持实体经济联合创新发展。按照做大增量、做强存量、积极培育新业态、新经济的发展思路,引导企业与区内外优势企业合作,通过兼并重组,扩大生产规模,形成几个有带动力和发展潜力的龙头企业,利用优势企业的销售渠道和资源,进一步开拓区内外市场。加强规划引领,积极引进新的实体经济,加大对现有实体经济的培育力度,加快推进实体经济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提高产品附加值和竞争力。(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工商局、各产业园区管委会按职能分工分别负责)

18.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进一步解放思想,切实转变观念,全面落实好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的各项政策,全面清理各种准入障碍,建立完善便捷的市场准入通道,加快制定民间投资目录,集中推出一批含金量高、企业急需、有利于加快转型升级的项目,形成示范带动效应;鼓励支持广大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城镇化建设,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优势特色产业等领域,为民营经济进入提供切实可行的便捷服务。根据基础设施项目盈利程度和社会事业公益性程度的不同,有针对性采取特许经营、公私合营、建设移交、财政贷款贴息、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吸引民间资本参与。积极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到深化改革的具体实践中来,在实践中发现新机遇,抢抓改革红利,加快企业自身发展。(商事制度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能分工分别负责)

19.升级培育市场主体的服务管理。采取“宽进”措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大幅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对市场的直接干预。进一步完善网上审批系统平台建设,全面推进并联审批、联合审批和集中会审制度,不断精简审批项目、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推进政务服务提速增效,推进经济建设科学发展,通过培育成长一批、扶持创业一批、招商引进一批新的市场主体,发挥市场主体的数量和结构优势,激发经济活力,加快推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工商局、审改办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0.创新经营业态和模式。鼓励实体商业和工业、旅游、文化和娱乐等相关产业跨界融合,加强产业协同,延长服务链条,繁荣市场、增强活力。以“严标准、学先进、增技术、强服务”为主题,开展零售业提质增效专项行动,带动企业优化业务流程、提升经营效率、提高服务水平。引导零售企业提高自营比重,积极发展买断经营,提升盈利能力和差异化经营水平。鼓励购物中心、百货店等调整经营结构,从传统销售场所向社交体验消费中心转型。推动连锁化、品牌化企业设立社区便利店和社区超市,发挥终端网点优势,拓展便民增值服务。推进商品交易市场优化布局、集聚资源和创新发展,拓展物流配送、产品追溯、电子商务、研发设计、展览展示等功能,形成一批转型升级绩效较好的专业市场和综合市场,建设一批平台化示范市场,培育生活服务新业态新模式,提升规范化水平,提高服务质量和经营效益。(商务局负责)

21.加快品牌战略的实施。引导企业增强品牌意识,夯实品牌发展基础,培育名店、名师和名品,建立品牌激励和质量奖惩制度。推动阿里产品向阿里品牌转变,提升产品附加值和软实力,利用互联网技术加强品牌推广,提升品牌知名度、美誉度,增加品牌附加值。完善品牌服务体系,健全企业品牌认可、管理、评价和保护机制。鼓励企业设立品牌消费区,扩大特色林果、食品、藏药、绒产品、天然饮用水等品牌消费。(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能分工分别负责)

    (六)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22.积极落实西藏特殊优惠金融政策。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在阿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依法设立民营银行、村镇银行、财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等,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快发展,支持西藏银行开业经营,支持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私募股权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进驻阿里,推动互联网金融等新业态发展。通过“窗口指导”,进一步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小微企业、民生项目等重点领域和经济发展薄弱环节的信贷投放。在阿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全面落实差异化信贷管理办法和单独考核办法,积极探索民营企业异地资产抵押、商标专用权质押和股权质押贷款等业务,加大对我地区实体经济的信贷支持力度。稳步推进贷款利率市场化,规范在阿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利率自主定价行为。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提升对绿色经济、科技创新、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拓宽保险服务领域,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符合阿里实际的保险产品。积极引导保险机构下延,扩展网络布局,提高服务能力。积极有序推动巨灾保险制度试点工作,稳妥开展机动车辆保险“见费出单”工作。(人行阿里中心支行负责)

23.加强利用金融改革推动实体产业发展。坚持以实体经济需求为导向,深入推进阿里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提升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服务功能与效率,积极审慎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引导更多金融资源配置投入到阿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切实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深化我地区金融领域基础性关键性改革,创新金融调控方式,健全金融机构体系,加大金融精准扶贫力度,促进普惠金融和绿色金融发展。发挥好政策性开发性金融作用,强化农业银行服务“三农”职能,积极培育发展村镇银行。拓宽保险资金支持实体经济渠道,积极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涉农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藏财金字201732号)精神,创新银政保合作模式,积极探索开展涉农贷款保证保险,拓宽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融资渠道。(人行阿里中心支行牵头负责)

24.积极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引导银行金融机构完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考核激励机制,落实尽职免责制度,综合考虑小微企业盈利能力、经营增长、资产质量等因素,适当提高对小微企业贷款的风险容忍度。(人行阿里中心支行负责)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分管专员为组长、各县、各相关单位行政一把手为成员的领导组织机构,统筹推进实体经济工作。建立多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协商制定推进实体经济的政策措施,抓好贯彻落实,确保我地区实体经济营商环境更加优化、推进措施更加有力、实施效果更加显著。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实体经济建设的宏观指导,协调相关工作,加强对实体经济发展的监测、统计和评价分析,实时掌握实体经济发展动态,明确支持和服务对象范围。

(二)加强分类指导。各县及有关部门要根据市场的具体需求,聚集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采取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实现重点突破,增强示范带动效应。要统筹考虑各县各行业经济发展、科技资源条件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推进实体经济建设和发展的相关措施。要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行业指导、管理、自律、政策研究等方面作用,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三)加强人才保障。加大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力度,实施更加灵活的柔性引才引智政策,鼓励各类科技人才在阿里兼职从事科研活动、开展技术合作、技术入股、创办企业或从事其他专业工作。对产业转型升级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创新团队按照自治区有关政策给予支持。完善人才住房政策,通过建设周转房、公租房和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加强各层次人才的住房保障。完善培训、教育、落户、医疗、子女就学、配偶安置等服务,营造具有竞争力的人才环境。

    (四)加强法律保障。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九届三次全会和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研究新形势、新任务下法律服务工作的总体思路、工作理念、方式方法、服务路径等问题,积极拓展法律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质量。充分发挥律师、法律顾问的公证职能作用,为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等提供法律服务。进一步加强涉外法律服务,为我地区同周边国家、地区多领域互利共赢的务实合作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五)营造良好氛围。加强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实体经济优惠政策,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公益广告、入企宣传等多种形式,加大对政策的解读力度,提高政策知晓率,更好地帮助和指导企业用准、用好、用足、用活各项扶持政策。通过树立典型的方式,表彰为我地区经济发展作出贡献的功勋企业和优秀企业家,鼓励企业以实业立身,以品牌取信,把企业做好。不断提振企业创新创业信心,努力营造脚踏实地、勤劳创业、实业致富的社会氛围。

(六)强化督查考核。以深化效能建设为抓手,以强责、提速、增效为切入点,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政策的贯彻执行力,切实加强工作督查督办,强化对各县各部门实体经济发展指标考核,将督查考核情况与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结合起来,真正形成创先争优、奖优罚劣的激励机制,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高效率、高质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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