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q't/2023-00001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其他
- 名 称:阿里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阿里地区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及污水价格》的通知
- 公文种类 :其他
- 发布日期:2023-06-13
地(中、区)直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广大人民群众:
《阿里地区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及污水价格》已经阿里地区行政公署2023年第1次专员办公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参照执行。
附件:阿里地区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及污水价格
阿里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月28日
阿里地区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及污水价格
为进一步规范阿里地区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及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充分发挥价格机制调节作用,提高节约用水意识,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西藏自治区定价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阿里地区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及污水价格》收费标准。
一、征收执行范围、标准和时间
(一)执行范围
阿里地区狮泉河镇范围内公共供水管网覆盖的全部用水户。
(二)执行标准(详见附件)
1.非居民用水收费标准
非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制度,其中:
(1)非居民核表用户用水采用分档收费标准。一档为定额和计划用水量以内部分,价格为1.70元/立方米;二档为超出计划不足20%的水量部分,在到户自来水价基础上加一倍征收,到户价格为3.40元/立方米;三档为超出计划20%及以上、不足40%的水量部分,在到户自来水价基础上加两倍征收,到户价格为5.10元/立方米;四档为超出计划40%及以上水量部分,在到户自来水价基础上加三倍征收,到户价格为6.80元/立方米。(具体定额和计划用水量以地区水利局和阿里地区给排水管理中心公布数据为准)
(2)非居民未核表用户用水收费标准。未实行抄表到户的合表户居民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供水价格按照不低于第一阶梯价格1.70元/立方米收取。
2.特种用水收费标准
特种用水按2元/立方米收费,不实行阶梯水价。
3.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
结合阿里地区狮泉河镇实际情况,污水处理收费居民按1.00元/吨收取,非居民按1.40元/吨收取。
污水处理费与用水收费为独立收取,居民、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价格中不含污水处理费。
(三)执行时间
收费执行标准自2023年2月15日起执行。
二、执行说明
(一)非居民用水范围
非居民用水主要指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用水(环卫、绿化)、生态用水、消防用水等。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按照居民生活类用水价格执行。
(二)计费周期
计费缴费周期原则以月作为一个周期进行核定。
(三)非居民超额用水减免
市政用水(环卫、绿化)、生态用水、消防用水不实行超定额累计加价制度。
(四)特殊优惠政策
对于低保户、特困户等低收入家庭,为充分考虑其困难家庭的承受能力,减轻低收家庭的经济负担,确保其基本生活水平不因实施阶梯水价制度而降低,对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户、特困户、低收入户、重点优抚对象四类用户群体收费减半。
本《阿里地区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及污水价格》由阿里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执行期间,如遇上级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应及时评估修订。
附件:阿里地区非居民、特种用水及污水收费标准价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