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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000014349/2024-00843
  • 发文字号:藏政函〔2024〕56号
  • 发文机构: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名 称: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那曲市11个县(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 公文种类 :优抚安置
  • 发布日期:2024-07-04 14:00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那曲市11个县(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7-04 14:00 浏览次数: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那曲市11个县(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那曲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厅:

  

你们关于报请批准《那曲市11个县(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色尼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嘉黎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比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聂荣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安多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申扎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索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班戈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巴青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尼玛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021—2035年)》《双湖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以下统称《规划》)。《规划》是县(区)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要指导各县(区)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落实自治区重大战略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抓好稳定、发展、生态、强边四件大事。立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质生产力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战略引领作用,促进地方经济,加强国家重大项目实施与本地产业发展相衔接,推动将色尼区打造成西藏重要的交通枢纽和物流基地、西藏清洁能源示范基地,推动将嘉黎县打造成那曲市农牧业引领区和清洁能源示范区、川藏中线旅游城市,推动将比如县打造成藏北高原高质量发展示范县、苏毗·娜秀文化旅游目的地,推动将聂荣县打造成水源涵养功能稳固区、绿色能源示范发展生态精品城市,推动将安多县打造成全国高海拔生态文明示范县、那曲市副中心城市,推动将申扎县打造成藏北高原湖盆湿地生态文明示范区、纳仓部落文化特色智慧精品城市,推动将索县打造成区域绿色能源发展基地、那曲市副中心城市,推动将班戈县打造成生态文旅融合示范区、那曲市副中心城市,推动将巴青县打造成“那昌”走廊文化旅游服务支点城市、那曲市东部生态牧场,推动将尼玛县打造成羌塘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先行区、那曲市西部牧业产业集群引领区,推动将双湖县打造成羌塘高原生态高地、羌塘科学勘察服务基地。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要督促县(区)人民政府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严守粮食、生态、资源安全底线。到2035年,色尼区不涉及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3697.3600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31.0361平方千米以内;嘉黎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0.6240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0.0456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2402.6920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2.1921平方千米以内;比如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2792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4257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207.0885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4.1801平方千米以内;聂荣县不涉及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706.3154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2.3059平方千米以内;安多县不涉及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安多县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22189.9974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3.2440平方千米以内;申扎县不涉及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0193.7383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2.2597平方千米以内;索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1219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3287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010.4864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4.3115平方千米以内;班戈县不涉及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3461.0287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3.1975平方千米以内;巴青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0.1980万亩,不涉及上级下达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851.6027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1.9900平方千米以内;尼玛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0.2169万亩,不涉及上级下达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35660.8387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1.8418平方千米以内;双湖县不涉及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96832.2158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1.2421平方千米以内。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洪涝等风险控制线,落实历史文化保护等安全保障空间,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要督促县(区)人民政府落实区域重大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好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优化农业空间结构,推动农业安全、绿色、高效发展。加强生态空间的保护和管控,开展生态修复,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构建等级合理、协调有序的城镇体系,加快城乡融合发展,优化镇村布局,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严守城镇开发边界,严控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做好分阶段时序管控。

  

四、提升国土空间品质。要督促县(区)人民政府优化中心城区空间结构和用地布局,统筹布局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合理安排居住用地,加快社区生活圈建设。推进城市更新,加大存量用地挖潜力度,推动地上地下空间复合利用,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五、加强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要督促县(区)人民政府统筹协调好历史文化保护与城市发展,构建合理的历史文化保护体系,严格落实历史文化保护管控要求,保护好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强化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整体科学保护和系统活化利用,切实传承好历史文脉、红色血脉。

  

六、构建高效安全的基础设施体系。要督促县(区)人民政府优化综合立体交通网络布局,推进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内联外畅的现代交通体系。统筹提升水、电、气、暖、通信、环境卫生等各类市政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确保城市生命线稳定运行。健全公共安全和综合防灾体系,增强抵御灾害事故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提高城镇韧性。

  

七、坚决维护规划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强化对相关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严格执行《规划》,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依托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加强实施监督,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八、做好规划实施保障。要督促县(区)人民政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切实提升规划、建设、治理水平。科学编制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落实。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