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dqxsb/2018-00053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阿里地区行署办公室
- 名 称:阿里地区水利局
- 公文种类 :
- 发布日期:2016-12-22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地区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战略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全地区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专项规划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地区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地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地区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地区和跨县、乡、村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开展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组织编制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水利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镇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全地区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地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文工作。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
(七)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重要江河湖泊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乡、村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八)指导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全地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全地区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牧区水利、农村水利、农村水能资源开发、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十)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县、乡、村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一)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执行水利行业的地方性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按规定办理国际河流有关涉外事务。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指导水利信息化、水利行业队伍建设。
(十二)承办地区行署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