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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布达拉宫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条例》印发
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16年06月04日 18:06    浏览:

《西藏自治区布达拉宫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条例》印发

布宫文化遗产保护纳入法制化轨道

3日上午,由自治区文物局主办的《西藏自治区布达拉宫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印发暨座谈会召开,自治区相关单位、拉萨市文物局、大昭寺、罗布林卡管理处及区文物局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参加。

会上,由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教科文卫委员会、政府法制办、区文物局领导向布达拉宫管理处、罗布林卡管理处、大昭寺和拉萨市文物局负责人发放藏汉双语版的《条例》,相关负责人就《条例》的颁布实施发言。

遗产保护纳入法制化轨道

自治区文物局党组成员、副巡视员、副局长旦增朗杰在会上说,布达拉宫于1994年12月17日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为世界文化遗产;大昭寺和罗布林卡分别于2000年12月2日和2001年1月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为“布达拉宫世界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国家和自治区历来高度重视布达拉宫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工作,投入巨资进行修缮,设立机构,加强和培育文物保护人才队伍。1997年11月,自治区政府颁布《西藏布达拉宫保护管理办法》,2009年自治区政府颁布新修订的《西藏自治区布达拉宫保护办法》。自1997年《西藏布达拉宫保护管理办法》发布实施以来,对加强布达拉宫的保护,提高全社会保护布达拉宫的意识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旦增朗杰说。

旦增朗杰介绍,随着西藏旅游业的蓬勃发展,为适应布达拉宫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实际需要,切实有效地保护好全区目前唯一一个世界文化遗产布达拉宫及其扩展项目罗布林卡、大昭寺,保持布达拉宫文化遗产的环境风貌、真实性、完整性,专门就这一文化遗址制定保护条例。为此,自治区进行专项立法保护并列入2014年度地方性法规立法计划,并由自治区和遗产单位,着手起草、论证、修改、调研并征求各方意见。

旦增朗杰说:“2015年7月30日,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了《西藏自治区布达拉宫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条例》,并于11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此举使布达拉宫文化遗产保护纳入法制化轨道,对于保障布宫文化遗产的依法保护管理,更好地传承优秀民族文化将产生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加强管理体制 落实责任到个人

布达拉宫管理处副处长觉单说:“《条例》的制定对于保护世界文化遗产单位来说意义非常大,对于布达拉宫文物的保护、周边违章建筑的管理都有很大的作用。为了更好地落实保护职责,我们管理处会贯彻落实《条例》执行,加强自身的管理体制和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到个人。”

拉萨市文物局相关负责人说:“《条例》出台之后,我们应重视其内容的学习,做好宣传,加强贯彻落实,并加大执法监督。国家正在开展‘讲好中国故事’,我们也可以通过小品、说唱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开展‘保护文化遗产,守护精神家园’、‘保护文物光荣、破坏文物可耻’等题材的活动。通过这些作品来宣传文物保护的重要性。”

随着西藏旅游业的蓬勃发展,为适应布达拉宫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实际需要,切实有效地保护好全区目前唯一一个世界文化遗产布达拉宫及其扩展项目罗布林卡、大昭寺,保持布达拉宫文化遗产的环境风貌、真实性、完整性,专门就这一文化遗址制定保护条例。为此,自治区进行专项立法保护并列入2014年度地方性法规立法计划,并由自治区和遗产单位,着手起草、论证、修改、调研并征求各方意见。

责任编辑:措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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