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dqxsb/2025-00003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阿里地区行署办公室
- 名 称:阿里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阿里地区促进消费10条措施》的通知
- 公文种类 :其他
- 发布日期:2024-08-03
阿里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
阿里地区促进消费10条措施》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行署各局、委、办、处:
《2024年阿里地区促进消费10条措施》已经行署2024年第7次专员办公会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阿里地区行署办公室
2024年7月10日
2024年阿里地区促进消费10条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促进消费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激发消费潜能,增强消费对我地区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措施的通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2024年促进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西藏自治区商务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精神,结合阿里实际,提出以下措施。
一、保障促消资金支持
地区财政统筹安排资金450万元支持开展物资交易会、发放商品消费券、给予购房补贴、扩大汽车消费,培育发展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林卡经济、夜间经济等工作经费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基础性作用。〔地区财政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人民政府按属地落实〕
二、培育发展林卡经济
完善林卡基础设施,举办噶尔县红柳花节林卡演出季,免费向游客、青少年、学生等各族各界推出各类文艺演出。季节性免费开放A级旅游景区科迦寺、班公湖、扎日南木措,落实冈仁波齐、玛旁雍措等旅游景区门票优惠政策,兑现“冬游西藏”补助资金。〔地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局、教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人民政府按属地落实〕
三、培育发展电商经济
发挥各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项目作用,引导农村住宿、餐饮、旅游、特产开展线上直播业务,发展“线上引流+线下消费”模式,畅通工业品下行、农特产品上行渠道。〔地区商务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人民政府按属地落实〕
四、培育发展展会经济
举办第十届阿里地区农畜产品交易会,参与西安招商引资会暨农特产品展销会,拓宽基层农特产品销售渠道,增加基层农牧民群众经济收入。〔责任单位:地区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人民政府按属地落实〕
五、培育发展夜间经济
安排资金72.1万元,改造提升狮泉河镇文化广场象雄夜市,丰富消费业态,提升消费质量,激发夜间消费活力,持续释放消费潜力。安排资金20万元专项开展夜市消费促进活动。〔地区商务局、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人民政府按属地落实〕
六、培育发展乡村经济
支持工会等组织购买脱贫地区特色农副产品、高原多功能系列烹饪炊具套组。积极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振兴,年内各级预算单位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预留年度食堂食材采购份额,通过国家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即“832平台”)采购脱贫地区特色农副产品。加大基层供销合作社培育发展力度,规范地级供销社社属企业发展,逐步组建县级社属企业,抓好搬迁安置点生活必需品供应。〔地区工会、财政局、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人民政府按属地落实〕
七、培育发展限上企业
积极引导零售、住宿、餐饮、批发等商贸流通企业(商户)升限纳统,对限额以上和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个体工商户)零售额增速达到全地区社零指标,并高于10%(含)以上-20%(不含)以下、20%(含)以上-30%(不含)以下、30%(含)以上,按季度分别给予1000元、2000元、3000元奖励资金,按年度分别给予10000元、20000元、30000元奖励资金。〔地区商务局、统计局、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人民政府按属地落实〕
八、汽车以旧换新行动
在自治区资金基础上,安排地区财政配套资金40万元,提高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20%,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新车,出售二手乘用车并购买新车或单独购买乘用车新车的,给予2400元到18000元消费补贴。〔地区商务局、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人民政府按属地落实〕
九、家电以旧换新行动
在自治区资金基础上,安排地区财政配套资金70万元,提高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标准20%,对个人消费者向家电销售企业交售废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按照满500元减120元、满1000元减240元、满1500元减360元、满2000元减480元、满3000元减720元、满5000元减1200元、满7500元减1800元发放家电以旧换新消费券。安排地区财政资金30万元,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名下电动二轮车并购买新国标电动二轮车的,给予一次性补贴400元;报废名下电动三轮车并购买新国标电动三轮车的,给予一次性补贴1000元。〔地区商务局、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人民政府按属地落实〕
十、家装以旧换新行动
在自治区资金基础上,安排地区财政配套资金40万元,提高家装以旧换新补贴标准20%,个人消费者购买绿色智能家居产品(家具,节能吸油烟机、节能灶、节能消毒柜、节能烤箱、节能微波炉等绿色厨卫产品),按照满500元减120元、满1500元减360元、满2000元减480元、满3000元减720元、满5000元减1200元发放家装厨卫以旧换新消费券。〔地区商务局、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人民政府按属地落实〕
本措施执行期限为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其中培育发展限上企业按《阿里地区促进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及商户发展奖励办法(试行)》规定期限执行,由地区商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