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lyj/2025-00004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阿里地区林草局
- 名 称:第二轮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报告反馈意见(9-2)整改措施 完成情况公示表
- 公文种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布日期:2025-11-24
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25-11-24 浏览:
第二轮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报告反馈意见(9-2)整改措施
完成情况公示表
反馈问题 | 部分生态损害赔偿案件工作推进缓慢,林草部门落实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有差距,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的国道216民丰至改则公路生态损害赔偿工作至今未完成。 |
核查情况 | 国道216线项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完成对临时用地生态恢复治理,反馈问题属实。 |
整改目标 | 临时用地修复作为生态损害赔偿修复的重要细分领域,以“恢复属性、保障功能、合规利用”为核心导向,结合用地类型与生态禀赋明确差异化目标,最终实现“临时占用不破坏、使用完毕必修复”的刚性要求。 |
整改措施 | 督促施工单位完成临时用地生态修复治理任务 |
牵头部门 (责任单位) | 阿里地区林业和草原局 |
责任人 | 唐宗贵 |
联系电话 | 18898073216 |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 通过生态损害赔偿机制创新、执法强化、科学修复、资金规范等一系列举措,不仅实现了受损生态的系统性恢复,更构建了“损害担责、修复优先、协同共治”的生态治理体系。从地方实践来看,整改工作既守住了生态底线,又释放了发展活力,为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支撑。未来,随着制度体系的不断完善和技术手段的持续升级,生态损害赔偿机制将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