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rfb/2025-00006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阿里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名 称: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38-6)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公示表
- 公文种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布日期:2025-11-06
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25-11-06 浏览:
反馈问题 | 县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有待加强。 |
核查情况 | 阿里地区按要求对各县开展了城镇污水处理厂规范化运行自查自评及地区复核复评工作,通过核查,情况属实。 |
整改目标 | 持续加强县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 |
整改措施 | 建立“县(区)季度自查、地(市)半年核查、自治区年度抽查”工作机制,全面加强各县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确保污水处理厂规范运行、稳定达标排放。 |
责任单位 | 阿里地区行政公署 |
责任人 | 罗宏鹏 |
联系电话 | 0897-2821577 |
整改主要 工作 及成效 | 按照《西藏自治区城市污水处理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试行)》(藏建城〔2017〕184号)要求,组织各县每年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规范化运行自查自评,并完成了地区复核复评工作。加强各县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日常巡检登记及设备维护力度,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确保污水处理厂设备稳定正常运行,组织更具针对性的培训,不断更新人员知识和技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