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jtss/2025-00006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阿里地区交通运输局
- 名 称:第二轮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 反馈意见(15-02)整改措施完成 情况公示表
- 公文种类 :其他
- 发布日期:2025-10-14
第二轮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
反馈意见(15-02)整改措施完成
情况公示表
反馈问题 | 部门对公路项目生态环境问题执法不严。革吉县G317至日土公路(原日盐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在羌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违规设置4处取土场和一处砂石取土场,占地面积155亩,开采土料、砂石料达20万立方米。普兰县境内某公路设计方案中有3处临时用地位于拉昂错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噶尓县境内某公路共设置29处取弃土场,平均4.3公里设1处取弃土场,部分取料场和砂石加工厂设置在生态红线范围内,严重违背土地资源节约和生态保护的要求。G4218昆莎机场至狮泉河公路新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不规范,违规将弃土场变更为取土场,将机械清洗废水直排外环境。 |
核查情况 | 阿里地区交通运输局 |
整改目标 | 依法查处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开展责任追究,全面规范项目建设,完成临时用地生态恢复治理。 |
整改措施 | 按照“谁破坏谁治理”原则,责令施工单位严格按照《临时用地复垦方案》,按时完成生态恢复治理。 |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 阿里地区交通运输局 |
责任人 | 赵亚欧 |
联系电话 | 0897-2826900 |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 一是高位统筹,压实整改责任。将整改任务分解至相关科室及各责任参建单位,形成“责任到人,限时整改”的闭环管理机制。二是分类施策,推进生态修复,针对不同类型的生态环境问题,采取“一案一策”,精准治理。三是按时高效完成G317至日土(原日盐公路)5个取土(料)场的工程恢复和生态修复、噶尓县境内59项目K22+300右侧取料场和砂石加工厂生态修复工作;督促G4218昆莎机场至狮泉河公路新建工程完成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四是强化局综合规划科、建设管理科职责,要求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布局与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的衔接,严守生态红线,合理避让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国土空间;加强对勘察设计单位的管理,提高施工设计图环保篇章设计深度和环境影响评价质量;对不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林草等法律法规要求的项目,不得审批。五是通过系统整改,公路建设项目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遏制,生态系统功能逐步恢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