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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5·26路政执法宣传暨规范公路管理的通告
文章来源:阿里地区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2026年05月25日 17:43    浏览:

为深入开展5·26全国路政宣传日活动,进一步规范公路管理秩序,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提升广大群众爱路护路意识,营造良好的公路通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路政执法宣传重点内容及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深刻认识公路重要意义

公路是城市及乡村发展的“生命线”“致富路”,是农产品外运、群众出行、物资流通的重要通道,爱护公路、守护公路畅通,事关每一位村民的切身利益,爱路护路是全体公民的法定义务。

二、严格禁止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1. 严禁在公路、公路用地、路肩、边沟范围内堆放秸秆、柴火、农资、建筑材料、生活垃圾等杂物,严禁占道晾晒粮食、摆摊设点、停放农机具,严禁堵塞公路排水设施。

2. 严禁损坏、擅自移动、涂改公路护栏、交通标志牌、里程碑、行道树、路灯等公路附属设施,严禁私自挖掘公路、填埋边沟、砍伐公路林木。

3. 严禁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违法建房、搭建棚屋、设置广告牌、开荒种地,未经审批不得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实施任何建设作业。

4. 严禁货运车辆、农机车辆超限超载、超高超宽行驶,严禁非法改装车辆上路,严禁车辆抛洒滴漏污染公路路面。

5. 严禁在公路上放养牲畜、追逐打闹、玩耍嬉戏,严禁在公路两侧设置障碍物,横穿公路时需注意观察来往车辆,确保通行安全。

三、需办理许可的涉路施工活动范围

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因工程建设需要,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或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开展影响公路完好、安全与畅通的以下施工作业活动,必须事先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1. 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的;

2.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

3. 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

4. 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的;

5. 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的;

6. 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的;

7.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

四、依法履行爱路护路责任

广大群众要自觉学习公路管理法律法规,主动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参与爱路护路行动,主动劝阻、制止各类破坏公路、危害公路安全的违法行为。对违反上述规定的,阿里地区交通运输局执法部门将依法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并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畅通监督举报渠道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举报破坏公路路产、违法占道、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举报电话:1.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12328

2.阿里地区交运输局(执法二队)0897-2828123

公路畅通,民心所向;爱路护路,人人有责。让我们携手共进,自觉守护公路安全,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整洁、有序的公路通行环境,助力乡村振兴发展!

特此通告!


阿里地区交通运输局

202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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