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dqxsb/2018-00001
- 发文字号:阿行办发〔2018〕56号
- 发文机构:阿里地区行署办公室
- 名 称:阿里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推进高原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 公文种类 :科技
- 发布日期:2018-04-25
各县人民政府,行署各局、委、办、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高原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藏政办发〔2017〕143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我地区实际,并经2018年4月2日行署第4次专员办公会同意,现就推进我地区高原装配式建筑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央城市工作会议、自治区城市工作会议及地区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指导,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进、典型示范、重点推进”的原则,大力发展我地区装配式建筑,通过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提高技术水平和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强化政府规划、引导和服务职能,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立多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整合资源,激发活力,促进市场主体积极参与,积极有序推进高原装配式建筑发展。
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根据各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结合“两省三企”对口支援单位的产业、技术、资金优势,科学确定高原装配式建筑发展的示范点,有计划、分阶段、因地制宜推进各种形式装配式建筑,加快产业基地建设,发挥示范项目社会效应,及时总结经验,并在全地区逐步推广,形成局部带动整体的工作格局。
产业支撑,创新驱动。优化产业布局,整合产业链条,推动装配式建筑产业的规模化、专业化、集成化、本地化,培育装配式建筑骨干企业。加快技术和管理创新,把标准、设计、生产、施工、使用维护等作为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有效抓手,推动建筑业和其他行业协同创新,带动建筑业整体水平的提升。
文化引领,体现特色。高原装配式建筑不能脱离阿里地区传统建筑本身的特点,要将西藏建筑文化融入高原装配式建筑中。要充分利用建筑部品部件由车间加工和建筑、装修一体化设计、施工的便利,从设计标准的制定、施工过程监督、验收等环节严格把关,切实将阿里传统建筑的精髓展现出来,将建筑的地域特色、民族特色和时代特色更大程度体现出来。
(三)发展目标。
在以国家投资为主导的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公共建筑,边境地区小康村建设、保障性住房、灾后恢复重建、易地扶贫搬迁、市政基础设施、特色小城镇、工业建筑建设项目中,2020年前,相关项目审批部门要选择一定数量可借鉴、可复制的典型工程作为政府推行示范项目。“十四五”期间,相关项目审批部门要确保国家投资项目中装配式建筑占同期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20%。
二、重点任务
(一)着力实施规划引领。各县结合实际,尽快启动高原装配式建筑规划编制工作,合理确定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技术体系和产业布局,并与阿里地区“十三五”规划项目有效衔接。装配式建筑规划编制完成后,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实施。各县在2018年6月底前完成。
(二)着力完善标准体系。加快编制装配式建筑地方标准,鼓励社会组织编制团体标准。研究建立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和方法。鼓励企业开发、引进、推广、新技术、新产品。促进关键技术和成套技术研究成果转化为标准规范。
(三)推动试点示范。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县城、示范基地、示范项目等建设,统筹规划布局,落实政策措施,促进产业集聚发展。重点扶持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工业化和信息化水平高的技术研发、部品部件生产、工程建设企业,推进装配式建筑示范基地建设。结合全地区特色小城镇、边境小康村、易地扶贫搬迁等,开展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建设。政府投资项目应优先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和产品,切实发挥示范引导作用。
(四)提升装配式建筑设计水平。统筹建筑结构、机电设备、部品部件、装配施工、装饰装修,推进装配式建筑一体化设计,推广通用化、模数化、标准化设计方式,优先采用通用部品部件,发挥设计单位的龙头作用,实现装配式建筑第一次设计,避免二次拆分,积极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装配式建筑规划、勘察、设计、生产、施工、装修、运行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提高建筑领域各行业协同能力。针对居住、办公、商务、旅游等不同市场,设计出适合不同需求的装配式建筑,丰富产品种类,拓展市场,逐步提升市场占有率。加大科技创新,依托高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等单位,建立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协同创新机制。
(五)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大力实施“引进来”战略,围绕装配式建筑产业上下游产业链“招大引强”,积极引进有实力的装配式建筑或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提升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能力。引导建筑行业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合理布局,提高产业聚集度,培育壮大产业链,提升产业层次和质量。培育一批技术先进、专业配套、管理规范的骨干企业和生产基地,促进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信息化生产。鼓励相关企业建立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和装配式建筑技术创新等战略联盟,促进设备制造、物流、绿色建材、建筑机械、可再生能源等产业链协同发展,集聚一批本土品牌产品和生产企业。鼓励大型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和传统建材企业向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转型升级。
(六)发展装配式施工技术。引导企业研发应用高原装配式建筑施工安装成套技术、安全防护和质量检验技术,推广预制构件吊装、支撑、校正等施工设备机具,提高技术工艺和组织管理水平。大力发展减隔震技术,推进减隔震技术在装配式建筑中的应用。创新项目管理模式,推行绿色施工,应用结构工程与分部分项工程协同施工新模式。鼓励施工企业总结编制施工工法,提高装配施工技术水平,实现技术工艺、组织管理、技能队伍的转变,全面提升整体施工效率和质量水平。
(七)推进建筑装修一体化。推行装配式建筑装饰装修与主体结构、机电设备协同施工,推广标准化、集成化、模块化的装修模式,倡导菜单式全装修。促进整体厨卫、轻质隔墙等材料、产品和设备管线集成化技术的应用,提高装配化装修水平,同时满足消费者装修的个性化需要。
(八)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装配式建筑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投标。支持大型设计、施工和部品部件生产企业通过调整组织架构、健全管理体系,向具有工程管理、设计、施工、生产、采购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转型,培育一批工程总承包骨干企业。健全与装配式建筑总承包相适应的发包承包、施工许可、分包管理、工程造价、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等制度,实现工程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及采购的统一管理和深度融合。
(九)发展绿色环保节能建材。努力提高绿色建材在装配式建筑中的应用比例。加快推进绿色建材评价,积极开发应用品质优良、节能环保、功能良好的绿色建材,强制淘汰不符合节能环保要求、质量性能差的建筑材料,确保安全、绿色、环保。
(十)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完善装配式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建设监理、质量安全、竣工验收等管理制度,健全质量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建设工程竣工后,要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公示质量安全责任主体和主要责任人。加强全过程监管,建设和监理等相关方可采用驻厂监造等方式加强部品部件生产质量管控,并加大对结构部分现场浇注环节、预制构件连接节点和吊装作业工程的抽查力度;施工企业要加强施工过程质量安全控制和检验检测,完善装配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行业监管,明确装配式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要求和质量、安全监管要点,建立全过程质量追溯制度,加大抽查抽测力度,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三、政策扶持
(一)加大财政扶持。财政部门对开展装配式建筑技术研究、规划编制和技术推广等工作予以经费保障,推动我地区装配式建筑发展。
(二)加强土地保障。国土、住建等部门要优先支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装配式建筑工程部品部件生产项目用地享受工业用地政策,按照国家关于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有关规定,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出让等方式供应土地。
(三)落实招商引资政策。将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企业列入招商引资重点企业,享受各项招商引资政策优惠。各县应将装配式建筑产业纳入招商引资重点行业,并落实招商引资各项优惠政策。
(四)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项目按照国家及自治区相关规定免征相关建设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企业按国家、自治区相关规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五)加强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装配式建筑产业链的信贷支持力度,对建设装配式建筑园区、基地、项目及从事技术研发等工作且符合条件的企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开辟绿色通道,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给予贴息免息政策,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六)加大行业扶持力度。装配式建筑项目鼓励推行施工总承包。装配式建筑业绩突出的建筑企业,资质晋升、评奖评优等方面可以予以支持和政策倾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地区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阿里地区发展装配式建筑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筹协调全地区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各项工作。各县要成立相应的装配式建筑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
(二)加强技术保障。协调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从技术方面支持,有效解决装配式建筑在设计、施工等方面的技术难点。鼓励有条件的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和基地进一步加大对装配式建筑技术研发的支持和资金投入,加大科研攻关力度,掌握具有先进水平的关键技术,建立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技术支撑体系。
(三)加强人才培训。建立多层面的培训体系,加快培育装配式建筑专业技术人才,着力提升行业从业人员素质。通过开展专业技术技能训练,岗位操作培训等手段,增加装配式建筑相关内容,培养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和施工专业技术人才,研究适合装配式建筑发展的用工制度,合理配置装配式建筑技术工种,形成规模化、专业化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加大职业技能培训资金投入,多渠道建立培训基地,加强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促进建筑业农民工向技术工人转型。
(四)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经济社会效益,广泛宣传装配式建筑的基本知识和支持政策,提高公众对装配式建筑的认知度,营造各方共同关注、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良好氛围。及时总结成功经验,通过典型引路,引导企业参与装配式建筑发展,提升全地区建筑科技水平。
阿里地区行署办公室
201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