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控动态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务公开 >> 专题专栏 >>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 防控动态 >> 正文

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告(93号)

信息来源:网信阿里微信公众号 发布日期:2022-11-12 22:58 浏览次数:

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告

﹝2022﹞93号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规定,经综合分析研判,报阿里地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决定自2022年11月12日起,噶尔县左左乡朗久村二组划定为高风险区,噶尔县其他区域为低风险区。高风险区实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低风险区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及时调整。

阿里地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12日

责任编辑:江沙

关闭